襲警判社服令
以下轉截至: 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40411/18686193 前港隊單車手因為午睡時被警員吵醒,一怒之下開水喉驅趕警察,早前承認襲警罪。裁判官昨日斥其行為野蠻粗暴,難以理解曾在英國從軍和接受教育的他何以犯案,惟考慮他無案底,並接納他因一時情緒失控而犯事,輕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裁判官勸誡被告黃毅程(35歲)要吸取教訓,勿再作激動行為。案發於今年2月19日下午,警員接報到被告元朗沙埔村寓所調查懷疑偷電案。正在午睡的被告聞聲到屋外察看,誤以為警員指控他偷電,激動之下用胸部頂撞警員,又不斷爆粗及開水喉射向警員。
案件編號:TMCC666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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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信用/誠信/責任心 : | 沒意見 |
禮貌/誠意 : | 5 |
儀容/衛生/整潔 : | 沒意見 |
守時 : | 沒意見 |
品德/公德心/良心 : | 沒意見 |
愛心 : | 沒意見 |
整體 5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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