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護花男 涉姦失戀醉娃 事後被指跪地道歉
以下轉截至: 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40417/18692306 年輕女售貨員因失戀在中環夜店喝得酩酊大醉,由女伴的男友人截的士護送她返家。豈料護花使者甫上車便涉嫌要求司機直駛時鐘酒店兼揑胸非禮,更在酒店內脫去她的褲,以手機拍照,將她強姦。涉案任職金融界的男子昨天否認強姦罪在高院受審,女事主作供時哽咽拭淚,其女伴則指被告事後不斷認錯道歉,更曾跪在她家門外。
現年32歲的被告林祥釗被控於2012年7月8日,在尖沙嘴香檳大廈金巴利酒店,強姦23歲的女事主X。
X供稱,當天凌晨12時半與女友人在中環威靈頓街Magnum飲酒,因與男友分手,心情欠佳,喝了10杯烈酒便醉,雖有意識,但手腳無法協調,說不出話。
X與女友人於5時半離開夜店,在蘭桂坊遇上被告,友人的前男友與被告任職同一間銀行,因而與被告認識。被告與X住同區,友人着被告送X,X雖不願與陌生人乘的士,但也答應。
二人上車後,被告着司機駛往酒店,途中兩度伸手揑X左胸四、五下。抵埗後,被告將X帶上酒店房,將她的靴、襪褲和內褲褪下。X昨天在庭上哽咽說:「佢攞咗個電話,拎起我右腳,我隱約聽到有三、四下快門聲。」她說:「唔好」但無力反抗。她拭淚說:「我只夠力用手遮臉。」
X未能迫令自己清醒過來,結果遭被告強姦。事後X欲刪除手機內的相片,惟被告搶回手機說:「OK,OK,我delete(刪除)。」警方鑑證後證實,沒有在該手機發現任何相關圖像或影片。
友人發短訊質問
X的友人則指,與X分開後,被告致電給她,聲稱X說不清楚家住何處,故他送X往酒店休息,「當時我仲覺得佢個人好好」。後來被告來電說不小心看到X的下體,X哭個不停。被告接着將X送到她的家,X說遭被告強姦。
「我好嬲,我咁信任佢,將朋友交畀佢,點知佢可以一、兩個鐘頭做啲咁嘅嘢」,X友人發短訊質問被告,被告回覆「斷咗片」,又連番道歉認錯,要求解釋,甚至跪在她家門外。X作供未畢,今日繼續。
案件編號:HCCC194/13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realtime/news/20140429/52428060
渣打銀行副經理於前年7月凌晨,在中環蘭桂芳受女友人所託,將女友人喝得酩酊大醉的女性朋友送返家。惟從業員沒有履行承諾,卻將該酒娃帶到時鐘酒店強姦並拍下其裸照,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今被判入獄5年。
案發後已辭職的被告林祥釗(32歲),被裁定於2012年7月8日在尖沙嘴香檳大廈金巴利酒店內,強姦23歲女事主。法官判刑時指,接納被告沒有預謀,當時只是一時性衝動,對於被告有大學學位、有良好職業,卻因一時衝動而送上大好前途感到婉惜。但法官補充指,被告作成年人,必須為自己所犯的罪負責,接受懲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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