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方便偽造檔案
月入6萬元,負責處理員工工傷檔案的一級行政主任(EO),辦理延誤個案時因貪方便,以塗改液或剪貼方式,更改申請人的姓名或傷勢,然後遞交上級審批。她稱案發時將放產假,但又面對繁多延誤的個案,在情緒困擾下才犯案。
在政府工作了15年的被告羅穎賢(44歲),案發時駐守深水埗區食環署,她昨承認1項使用虛假文件副本及4項製作虛假文件副本罪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22日,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准她保釋候判。案發於2012年3月至5月間,律師求情稱,被告與夫育有一對子女,或因本案喪失逾百萬元長俸。
案件編號:KCCC240/14以上轉截至: 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40508/187131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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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信用/誠信/責任心 : | 5 |
禮貌/誠意 : | 沒意見 |
儀容/衛生/整潔 : | 沒意見 |
守時 : | 沒意見 |
品德/公德心/良心 : | 沒意見 |
愛心 : | 沒意見 |
整體 5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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