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醫師非禮案 上訴得直重審
以下轉截至: http://orientaldaily.on.cc/cnt/news/20120524/00176_085.html
中醫師被指藉詞按摩穴位,涉乘機非禮女病人胸部及下體,去年十一月於觀塘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,判囚九個月。他昨向高院提出上訴獲判得直,法官指原審裁判官馬保華在原審時多次干預中醫師親自盤問女事主,又禁止中醫師呈交女事主病歷紀錄,指馬官舉動令人覺得被告一方未獲公平審訊,故撤銷中醫師定罪,但下令將案發還重審。
上訴人曾耿中(六十四歲)被控去年七月八日於美孚新邨診所內非禮一名女病人。控方案情指女事主向上訴人求醫,期間應要求脫去上衣及外褲接受按摩,上訴人被指在事主左乳附近掃了幾分鐘,又按壓她大腿內側及下體。事主曾質問上訴人,他卻指要按該處的淋巴腺,事主因驚恐即時穿回衣服離開,並在翌日報警。
案件編號: HCMA 832/2011
以下轉截至: 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11203/15858636
曾耿中於美孚新邨二期吉利徑平台的仁善堂行醫10多年,除一般中醫診症外,也有提供針灸及推拿按摩等服務。本報記者日前以病人身份,稱感冒未清向曾耿中求診,曾未有任何越軌行為,卻表明記者不能選擇由同性醫師做按摩治療。 仁善堂內有兩個房間,一間供職員煲藥,另一間則放了一床一枱,讓曾替病人按摩及把脈。記者日前求診時,店內有兩名病人等候;記者聲稱感冒多時未癒,曾把脈後建議記者服藥和接受針灸治療。
記者詢問曾是否有提供按摩治療,曾說可藉按摩治療肩頸痛,但記者問及可否由同性的女醫師負責按摩,曾回應說:「冇㗎,如果你驚就做返針灸。」曾續說,並非人人有資格提供推拿按摩,而該店則只有他有此資格。他又自稱不少人慕名求診,「住沙田都過嚟搵我嗰啲都唔算遠,再遠啲都有」。
守則:須第三者在場
然而,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表示,曾耿中於行內名氣不大,並指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發出的中醫執業守則列明,中醫師與異性治療時,必須有第三者在場,「唔係要監視個中醫做乜嘢,而係要保障中醫同病人,一旦病人話俾人非禮時都有個人做證」。病人倘有疑慮,可提出要求第三者同場才接受治療。 搜尋關鍵字: 色魔系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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